无卡放贷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3: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琰)央行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贷款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这份意见稿规定,企业或组织在申请贷款时,必须要有央行发放的贷款卡。而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也不能在无卡的情况下,为相关借款人发放贷款。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作为贷款卡持有人,也不能以出租、出借等形式将卡转让他人,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贷款卡有效期限为1年。

记者: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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