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会越来越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最近一段时期,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担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会不会形成行业垄断,会不会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记者走访了主管利用外资业务的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请他们回答这些问题。

  外资并购 英国全球排第一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外资并购,也称跨国并购,是国际间通用的吸收外资主要形式。联合国贸发组织发布的《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200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达9160亿美元,其中全球跨国并购总金额为7610亿美元,占当年FDI总量的80%以上。2005年英国吸收外资2191亿美元,居全球之首,美国吸收外资1060亿美元,位居第二,其吸收外资的主要方式就是跨国并购。

  吸收外资 加强审查是关键

  他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吸收外资一直以绿地投资为主,也就是投资新建企业。近年来,外商以并购方式对华投资有所增加,但投资规模较小,并以小型企业并购为主。今年1至5月,以并购方式投入的外资仅有20亿美元左右,约占同期我国吸收FDI的7%。我国的外资并购刚刚起步。

  由于国内对并购这种跨国投资的方式和程序了解得不够全面,一些人把外资并购视为“洪水猛兽”。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认为,外资并购只是全球通用的吸收FDI的一种形式,并且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手段。并购并不一定构成行业垄断,并购本身也不会危及行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关键是加强审查和监督。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指出,采用并购方式吸收外资,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另一方面,要规范并购行为,加强对外资并购相关行业的审查,避免出现负面影响。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的专家认为,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经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也限制了外资的投入。外资并购将成为今后我国吸收FDI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双向并购 中国企业走出去

  跨国并购也是双向的。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并购了一些外国企业,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TCL收购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到海外收购外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以平常心态,以全球视野看待外资并购。既不要把它妖魔化,也不要轻视它。首先要加强对并购的研究,完善并购的法律法规,健全产业安全和反垄断预警机制。其次,要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有利于并购方式发展的投资环境。

  出台规定 提高吸收外资质量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资并购,今年9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交换并购境内公司,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拓宽了渠道和手段。同时,开拓了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的渠道并加强了相关监管。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凯雷并购徐工、国美并购永乐、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近期广受关注的并购案件,商务部正在按有关条例和规定审查上述案件,及时完成审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保持国家对若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控制能力和发展主导权的基础上,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除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外,逐步放松对外方控股其他企业和领域的限制。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投资合作,促进提高我国民营经济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说,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国际引资竞争空前加剧的形势下,应该进一步树立全球意识,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努力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据新华社

  新华时评

  外资依赖症助长外企商业贿赂风

  据报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中,出现了计算机服务企业IBM的名字。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新华社记者,IBM的地区高管为了与张恩照见面,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邹建华支付了22.5万美元的“公关费用”。而邹建华后来向张恩照行贿了住房和其他物品。

  这并非是个案,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前不久,在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中,徐放鸣曾三次收受来自一家欧洲著名银行的行贿人给予的贿赂款12.8万美元,这笔钱用于徐的儿子在英国
留学

  一般而言,外资企业以其规范严谨的管理著称。但现实情况表明,某些在华外企在“关系学”方面也在逐渐“本土化”。为什么一向被视为“守法企业公民”的一些外资企业,到了中国却陷入商业贿赂的泥潭呢?出现这一现象,根源还在于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处罚力度偏轻。尤其是,有的地方患了“外资依赖症”,盲目迷信跨国公司,生怕对外商管严了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生怕因此得罪和吓跑了外商,因而对其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一些外商越来越无所顾忌。例如,在天津德普行贿案中,美国司法部认定德普公司向中国国有

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对其处以404万美元的巨额罚款,但德普公司在我国却毫毛未伤,受贿的国内医生也未受到法律惩处。

  应该看到,商业贿赂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权力膨胀,而一些制约和监督制度往往无法落实和执行。只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营造公平有序、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商业贿赂生存的土壤。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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