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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广场:禁止加油治标不治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20:28 中华工商时报
据11月11日《北京晨报》报道,“从11日起,全市的所有加油站停止对无牌照摩托车加油”。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曦初在新闻通风会上语气坚定地对媒体记者表示,为了彻底杜绝无牌照摩托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在国资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及中国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公司等单位配合下,北京市公安局开展了对无牌照摩托车的“断粮行动”。 不可否认,北京市公安局的这一做法的初衷是好的———为民着想,遏制骑摩托车抢劫案发率。禁止加油站给无证摩托加油真的能从根源上遏制骑摩托车抢劫案发率吗?我看不然。试想,北京公安部门只是让加油站停止对无牌照摩托车加油,并没有禁止其他的卖油方式,犯罪分子可以拿个塑料桶等容器来打油,然后倒进自己的摩托车油箱里;退一步说他也可从有牌照摩托车车主那里买油。所以,这样的禁令对那些犯罪分子不痛不痒,一点用处都没有。 笔者认为,北京公安部门对无牌照摩托车的“断粮行动”不仅不会铲除“骑抢”犯罪,反而会让人觉得这一做法太荒唐、可笑! 首先,加油站有法律义务执行北京市公安局等单位的这项规定吗?没有。加油站是为消费者提供然料油的单位,加油站与消费者是卖方与买方的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卖方遵守的原则是: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加油站如按公安局规定执行,就违背了卖方的职业道德。再说了,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使用无证摩托车,并不等于所有无牌证摩托车主都是犯罪嫌疑人。 其次,公安部门不应把自己的执法责任分担给加油站。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是公安部门的责任,给消费者供油才是加油站的责任;公安部门是执法部门,而加油站是服务部门。所以,公安部门没有权力禁止加油站给无牌证摩托加油,加油站更没有权力来查加油者的证件。 禁止加油站给无证摩托加油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也许刚开始实行阶段会有一定的效果,但这并非长远之计。公安部门还应从根本上想办法来治理无牌照摩托车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对无牌照摩托车实行“断粮行动”了之。(13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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