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也将成立“消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保监会披露征求意见稿,拟建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昨天,中国保监会在网站上披露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份意见稿,消费者因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以后可向专门调节机构投诉,50万元以下纠纷将在30天内解决。这意味着,广东在保险业成立“消委会”,快速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做法有望得到推广。

  瞄准50万元以下合同纠纷

  保监会昨日表示,自去年4月,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已经作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以下简称“处理机制”)的试点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处理机制下一步向全国推广打好基础。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主要通过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节处理机构,但处理的投诉仅限“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纠纷涉及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可地方自行确定)”、“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等六项规定范围内,而调解工作建议在受理后30天内完成。

  据记者了解,由于保险业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出现了大量保险合同纠纷。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上半年全国投诉情况统计资料显示,金融保险服务投诉539件,为投诉增幅前六位的服务之一。而由于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并不负责裁定,消费者此前只能采取信访投诉、向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反映、向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保险行业也将成立“消委会”

  对于这项机制的建立,保监会方面表示,因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司法和诉讼成本较高,个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通过专门调节处理机构可以较快解决纠纷。“但试点是推向全国还是仍然选择局部试点,还需要征求各地方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

  广东保险行业“先行一步”

  事实上,对50万元以下保险合同纠纷的快速处理,广东走在全国前列。今年9月,酝酿多时的广东省保险业“消委会”—————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广东省36家保险公司齐聚一堂,签下“承诺书”,承诺今后对于50万元以下的小额纠纷,一旦市民和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发生分歧,可以求助“调解委员会”,尝试在仲裁或闹上法庭之前30日内“私了”。

  据了解,与上海、安徽、山东等保监会指定的试点地区不同,广东保险业“调解委员会”是全国首个由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家保险公司自发形成的民间调解组织。在受理对象的界定上,广东版本也更为细化。如广东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出,受理的纠纷必须符合7个条件:一、其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二、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三、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四、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五、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六、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七、纠纷金额不高于50万元。

  本报记者 李青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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