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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保”广东暂无意跟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对于沪版“无理由退保”,广东保监局昨日表示,广东省已出台《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广东暂无意跟进“无理由退保”。 广东省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称,广东省的这一服务标准已对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承保、回访、理赔、退保等各个业务环节明确了质量标准,且已经成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一旦市民和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发生分歧,只要纠纷金额在50万元以内,可以求助“调解委员会”,尝试在仲裁或闹上法庭之前30日内“私了”。 “无理由退保”最受人关注的是全额退保。对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申曙光指出,“就算是到超市买东西,商家的‘三包’承诺也有时间限制。不可能等到东西用得差不多了,再找商家原价退还。保险是种消费型产品,购买生效后,产品就已经处于消费之中。从这个角度看,全额退保不符合保险原理。” 申曙光建议,保险公司可考虑适当延长“犹豫期”,更好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承诺全额退保。但“犹豫期”多在十天左右,长的也不过30天,而不少投保人是在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出现退保想法。对此,申曙光建议,保险公司可通过市场调查,决定是否适当延长“犹豫期”。(李青)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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