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呼唤“汽车三包”早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1:18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黄凤荣

  见习记者 粱红艳报道

  山东日照的刘先生花64.8万元购买了一辆型号为530i的华晨宝马汽车以“实现自己的梦想”,结果在使用刚满一个月时,心爱的宝马便出现重大问题。经与经销商和华晨宝马总部反复交涉退车或换车,终因“汽车三包”仍只是一部草案而遭到拒绝。

  30天宝马变“病马”

  刘先生在投诉信中说:作为享誉世界的名牌汽车,宝马在中国车迷的心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许多人都把拥有一匹“宝马”当做自己的梦想。我也不例外,终于于今年7月底圆了这个梦。可买了心爱的宝马至今不足一月,我却痛苦了好像几年、几十年。我是在2006年7月25日在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MW4S店买的车,8月24日14时我驾驶着崭新的宝马行驶在日照宽敞的大道上,却发生了令人心惊肉跳的事情:车的转向系统报警,车体发出“惨叫”声,我当时就慌了。此时车的行驶公里数才3800公里左右,我心想,这可是部新车啊,怎么回事?

  次日车被运到青岛BMW经销商处,检查结果是转向机漏油,导致转向助力泵及转向机等系统损坏。

  刘先生认为他所购买的华晨宝马汽车在出厂时就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是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维修。8月25日—31日刘先生一直向青岛宝马4S店提出所买的新车存在着严重质量缺陷,要求退货或换车并赔偿相应损失。4S店表示,在保修期内可以更换部件,但不可能退或换车。

  无奈的刘先生又要求,维修以后行驶15000公里以内,如果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必须换车或退车。青岛宝马4S店回答:这不可能!

  刘先生转而向青岛市消协投诉,认为他所购买的华晨宝马汽车使用不出一个月,行驶仅3000多公里,这么昂贵的一部汽车,这么快就出现严重问题,其质量性能显然与其价值不相称。虽然可以修复,但这只是厂商对质量合格的汽车在两年保修期内的基本义务,而他所购买的华晨宝马汽车是有质量瑕疵的。“维修站即使现在给我修了,将来再坏掉了怎么办?难道我花六十多万元买一部需要维修后才能使用的缺陷车吗?”双方僵持不下。至记者采访本案时,刘先生的“病马”仍然趴在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MW4S店的车场上。

  一位沈阳消费者则“奉劝大家不要被BMW的牌子所迷惑”:我今年3月份买了台44.9万元的华晨BWM325顶配,跑了不到7000公里,机油莫名其妙地干锅两次,沈阳华宝的服务人员给我的答复是:“新车都这样”(自费加机油)。车行电脑从两月前(3000公里)开始出现问题,CD\DVD\TV经常自动死机关闭出现乱码或转至收音机,4S店给的答复是“出厂问题,电脑需要升级,车开回去等通知”,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他们给的答复依然是需要等。

  这位消费者退换车的要求同样遭到拒绝。

  呼唤“汽车三包”早日出台

  刘先生的代理人牟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刘先生的遭遇完全符合这一规定的情形。可是这一草案数年呼之不出,为部分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缺陷汽车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了“法规漏洞”。

  9月21日,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否认刘先生的车有质量缺陷,但即使如此也只能修,不能换更不能退。理由是换车退车无法规依据,华晨宝马也未予以相关授权。两位负责人表示:一部售价几十万元的汽车,如果因有缺陷而换车或退车,换或退回的这辆车就成了二手车,该由谁来承担这种“二手车”责任,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9月29日,华晨宝马相关负责人给《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发来邮件称:山东与安徽的经销商已经于9月24日把车从4S店开走;沈阳的顾客也在按正常程序修车。对于本报采访函提问:面对“法规漏洞”,华晨宝马对于因“汽车本身的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持何立场和态度?针对刘先生等人的交涉,华晨宝马是否同意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类似说法?相对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针对非消费者过错所发生的汽车质量责任,华晨宝马认为该由谁来承担更显合理?华晨宝马以“目前事件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由而拒绝回答。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