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富时A50遭遇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9: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备受关注的新加坡交易所(SGX)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纠纷案终有结果。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A50指数商业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以往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今年9月4日解除;新华富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

  新华富时原计划将自己编制的A50指数期货在9月5日于SGX上市。就在中国金融交易所即将挂牌前夕,A50指数的出炉必将挑战沪深A股市场的定价话语权。8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一纸诉状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上证所信息公司认为,新华富时的行为违背了当初与自己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当初上证所信息公司授权新华富时对数据的用途为编制指数,而非用于商业目的。

  据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3日受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信息即实时
股票
行情,被告应恪守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未经原告书面许可,被告不得对上证所证券信息进行永久储存或使用,且该条款对“使用”的含义作了明确的解释。据此,被告不得擅自利用原告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开发衍生产品。因此,新华富时开发并上市中国A50指数期货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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