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8:42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忠权)从今天开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全面实施,本市有关部门将全面检查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严禁五类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据市农业局介绍,从今年开始,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本市农业部门特此公布无公害农产品咨询投诉电话:28015313。

  据了解,这五类禁售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另据介绍,企业或个人生产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志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志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标明添加剂名称。

  据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本市将从源头上对农产品生产用地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农产品在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配备证明其绿色品质的“成长记录”,记录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记录将要保存两年。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批发商和零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全市农业部门将组织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全市农业品批发市场将全面建立自检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本市近年来加大对各区居民小区内菜市场改造建设,分别建起大中小型菜市场,让市民不出社区就可以方便购到新鲜蔬菜。

  本报记者 傅桂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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