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富时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8:05 扬子晚报

  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起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双方以往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解除,同时新华富时还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证所信息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法院认为,新华富时开发、上市中国A50指数期货的行为,实质就是利用上证信息公司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开发了衍生产品,该种行为显属违反合同的约定。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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