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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禁鲜令”又“流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7:57 每日新报
从来没有一项政策的执行能像“禁鲜令”这样一波三折,又如此牵动着整个乳品行业的神经。随着昨天国标委一则通知的发布,这项被乳品业称为“禁鲜令”的国家标准被再次延期执行,这也是自去年该标准发布以来的第三次延期。“禁鲜令”的屡次“流产”让人们不得不相信,这次的延期又是一次因谈判未果而导致的暂时搁置。 “禁鲜令”再度延期 原定被推迟到今天执行的“禁鲜令”在昨天的大限关头再次延期了,昨天下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上挂出了一则简短的通知。 通知原文为:“各有关单位:经了解,在国家标准委《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6号)中提及的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 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望以上企业尽快做好GB7718-2004的实施工作。” “鲜牛奶以后可能不会有了,这个名字不能再用了。”这是一年多以前的消息了,但直到今天,这个消息的真实性还没有得到证实,其原因是“禁鲜令”的执行日期被一拖再拖。 这个令业界一直争论不休的“禁鲜令”指的是去年10月1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其中,《指南》中规定,加工食品不得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也就是说,所有乳制品都不得称作“鲜奶”,“禁鲜令”则由此而来。 “禁鲜令”原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招致广泛质疑和反对,第一次被推迟至今年6月1日起执行。但在最后关头的今年5月31日晚间,国标委紧急发布了“禁鲜令”再次延期至今年11月1日的通知。而就在昨天下午,国标委网站上又出现了第三次延期的通知。 两派之争还在继续 “这一次至少没等到晚上才发布,没有给大家来个措手不及。”一直主张“保鲜”的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但是从国标委发布通知中的延期原因来看,三次都是给出了同一个理由,即‘库存量大,减少企业的损失’,足可以说明有关部门还没有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王丁棉所指的双方是乳业界的“禁鲜”和“保鲜”两大派。据了解,“禁鲜令”发布的初衷,原本是为了打击部分乳品企业打着“鲜”字招牌,以奶粉勾兑的“还原奶”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随着媒体对“禁鲜令”延期实施的关注,一场伴随“禁鲜令”实施与否而发生的复杂博弈,逐渐浮出水面。 “禁鲜令”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什么样的牛奶算“鲜奶”?支持阵营认为,生奶才是鲜奶,经过加工处理的就不能称为“鲜”奶,因此巴氏奶不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鲜”字,而应写明是巴氏奶。 反对阵营则认为,巴氏奶标注为鲜奶是国际通用的惯例,如果不标“鲜”字,那么消费者就无法区分巴氏奶与常温奶。 消费者等待明确说法 “禁鲜令”第三次延期可能是众多乳品企业也没有想到的。记者昨天在走访本市多家大型超市牛奶销售专柜时看到,“鲜牛奶”字样的包装已经寻觅不到,而“纯牛奶”、“纯鲜牛奶”则满天飞。 据业内人士称,乳品企业都认为“禁鲜令”今天势必会如期执行,所以在一段时间以前就更换了包装,“而现在,那些有‘鲜牛奶’包装的企业又会把老包装拿出来用了。他们等待的,就是有关部门的一个明确说法。” 事实上,等待明确说法的还有消费者。乳品企业围绕“保鲜”与“禁鲜”之争已经白热化。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还原奶”已经经由其他措施限制,而不再对消费者利益构成伤害,那么就应该站在对消费者利益负责的公正立场,重新审视“禁鲜令”的存废,并公开、明确地向消费者阐述“禁鲜令”的实际意义。否则,一个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名的公共决策过程,将沦为企业集团之间利益之争的“战场”,并可能走向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反面。 新报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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