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1:01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昨日,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北京正式发布。

  “执业规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经纪职业要求的行业标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自律管理与惩戒的依据。”负责发布这一执业规则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人表示。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又讯 今后,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昨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开通仪式上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今后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以避免客户利益受侵害的情况发生。

  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规模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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