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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一职员挪巨款炒股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14:39 新华网
原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营业部经理周裕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1亿元用于个人炒股,挪用资金2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其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2000万余元。 (杨克元)据新华社电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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