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永乐“离婚案” 双方称都对仲裁有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13:36 法制晚报

  大中永乐“离婚案” 双方称都对仲裁有准备

  与大中解约永乐股价大跌大中表示其经营非常稳健价值不会降低

  本报讯(记者 陈金国)在大中与永乐两个“旧情人”分手后,各方的说法从未间断过,而永乐的股价也随着两家公司的新闻不断发布而下跌,在发布公告复牌之后,全日的跌幅达到5.62%。记者从双方了解到,双方都为仲裁做好了准备。

  与大中解约永乐股价大跌

  在大中电器于10月23日宣布同永乐解约并将与永乐解约事宜提交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后,10月24日,永乐电器在香港发布公告并停牌一天。昨日一开盘,永乐股价就从24日收盘的2.49元跌至2.45元,跌幅5.62%,最终成交162.2万股。

  西南

证券分析师周兴政认为,大中宣布没收永乐此前支付的1.5亿元定金对于永乐来说绝对是个利空消息,永乐股价变动是因为受到了股民持股成本变化的影响。

  双方称已为仲裁做好准备

  大中电器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表示,大中宣布同永乐解约依据的是《合同法》第96条,大中认为永乐违约,就有权行使自己单方解 约权,目前大中肯定坚决同永乐分手,并且已在各方面做好了仲裁的一切准备。

  楼申光还表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里明确表示,“如一方通过关联公司行使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而且要取得其他方的书面同意”,而永乐退市后不能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义务,他们有权请求国美代为履行,但是这个代为履行必须取得大中的书面同意,大中已多次明确表示不同意,所以永乐在此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行使此权利。

  永乐电器新闻发言人黄建平则表示,永乐方面不会提出仲裁,但如果大中方面提出仲裁,永乐肯定会应诉,并且会接受仲裁的结果。

  大中急于解约真实原因

  与永乐的拖延战术相比,大中电器显然希望尽早结束这场不明不白的“联姻”。自从7月底大中首次暗示将中止与永乐合作至今,几乎都是大中在单方面要求解约,永乐则以拖延应对。本周一晚,永乐发布的声明中透出了其真实心态,“仲裁时间越长,大中的价值就越低。”

  大中表示,“大中的价值没有因合并而提高,更不会因维护合法权益而降低。”业界人士指出,陈晓的业界声望可能下降。

  对于大中电器将何去何从,楼申光表示,大中将寻求在

资本市场进行运作的最佳方案,目前包括上市、与其他业内企业进行深度资本合作等等可能。他强调,大中目前经营稳健,供应商也没有对大中的未来发展做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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