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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下月开始征收外企土地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8:20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7日讯(记者 陈林胜)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由于厦门从2006年起恢复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下月20日起到12月20日,在厦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到注册所在地的房管所缴纳土地使用费。

  凡在厦门市使用国有土地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外,均纳入征收土地使用费范围。华侨和港、澳、台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也纳入征收土地使用费范围。

  此外,土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中国合作者投资或合作条件的,除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中国合营者、中国合作者缴纳;租用房屋或通用厂房的,除企业合同或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房产出租者缴纳,对于出租方已依法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可不再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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