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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不能与家庭资产混为一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4:05 深圳商报

  代际传承关乎民营企业发展家族企业如何确保“基业常青”

  企业资产不能与家庭资产混为一谈

  【本报讯】“27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生生死死,即使是存活下来的民营企业,不知有多少是当年创业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来自台湾的代表卢英明在发言中说道,“如今他们正面临如何把手中的权力传下去的难题。”

  明确引进“经理人”目的

  一直倡导“以人为本”的广东林中宝公司总裁王碧光认为,民营企业一般都是老板自己一手打拼起来的企业,因此民营企业一开始往往就有了相当的集权,而引进经理人虽然已渐成主流,但很自然地会产生授权的问题,而这势必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带来冲击。

  “民营企业在引进经理人时目的首先要明确是为了装饰门面,还是给企业带来变革。”王碧光表示,“然后才是如何衡量引进外部经理人工作的问题,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现实的状况是,由于大量民营企业缺乏基础管理,并且没有判断绩效的依据,因此判断经理人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人才遴选宜“量体裁衣”

  任何一家民营企业都会深深地烙上老板的影子。而民营企业的一种思维定势是:老板就是企业,企业就是老板。

  “小庙不用大和尚,没有最优秀的,只有最合适的。”王碧光说。而代表们的共识是,企业要有自己的发展计划,要“长考虑,短安排”。

  “我们很多民营企业老板用人喜欢急功近利,恨不得一口吃成个胖子。”广州民盟的代表梁俊贤说道。她认为,企业要根据现实的发展状况来选择合适的人才,解决企业的现实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才的高流动性为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选择不同人才提供了可能。

  一位台湾的代表则表示,民营企业在成长初期的最高原则就是低成本用人,而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之后,人才短缺的问题才会逐渐暴露出来,而此时企业的声誉尚未完全建立,对人才的急迫心态和现实中难以招揽人才将形成一个矛盾体。在这种状况下,很容易出现人才的盲目引入,并伴随着企业内部的人才浪费和成本上升。

  高度重视法律风险

  “民营经济的发展要依赖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一定是法制经济。”来自浙江金华的严亮奇如是说。严亮奇的职业是律师,多年深入研究民营企业法律实务。而让法学人士参与讨论也成为本次论坛的一大亮点。

  严亮奇提供了一个数据,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民营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极为重视,占到了许多大企业销售额的1%,而在中国民营经济企业中,这一数字甚至可能低于0.1%。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对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解尚停留在“事后救火”的层面上。

  “某老板接到儿子电话,说马上要结婚了,他立即让公司财务转账一百万,让他买车做贺礼。这叫什么啊?是挪用资金罪!”严亮奇激动地表示,由于中国许多民营企业是从家族企业发家,部分企业老板常常将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混为一谈,不自知地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为个人以及企业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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