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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交强险将被吊销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4:0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交强险费率由保监会统一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不能私自打折。近期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贱卖”交强险,将会受到处罚。

  据了解,某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私下操作,使得交强险的价格出现浮动。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交强险手续费不能超过4%,但记者发现郑州某些保险公司把给业务人员的手续费提高到15%,从而出现了业务人员将自己的回扣部分让利给投保车主的情况,虽然保单上的投保金额与规定相符,但造成了事实上的交强险“贱卖”。

  记者从省保监局了解到,交强险在两个月的推行过程中,个别地区出现了个别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的违规情况。为此,保监会向各省保监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保监局围绕费率、手续费和理赔三个环节对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经营展开检查。

  目前各保险公司均已接到转发文件,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保单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基础费率执行,不允许保险公司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或打价格战。如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销售中有以虚列营业费用等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等经营违规行为,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省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规责任人,省保监局可依法采取“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但对保险公司进行“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必须经过保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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