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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解除“婚约”没收“定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6: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专电(记者令伟家)大中电器23日在此间宣布,解除与上海永乐在今年4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已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大中电器称,公司已于10月17日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10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其违约行为,要求上海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大中方面表示,大中电器此举是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上海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电器只需书面通知上海永乐,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电器对上海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 今年4月19日,大中电器与上海永乐宣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京津地区以大中为主导的业务合作;二是双方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资本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现实目的,是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通过业务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抗击主要对手。 但协议墨迹未干,上海永乐的母公司中国永乐,于2006年7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宣布接受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2006年10月17日,此要约收购获得基本确认,中国永乐成为国美旗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联姻”大中,母公司“改嫁”国美,使得大中电器处境极为尴尬:本意欲联合上海永乐对抗主要竞争对手国美,却落得个低头入赘国美作“上门女婿”的下场——除非它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 宋红说,中国永乐的这一做法,不仅使永乐集团包括上海永乐丧失其经营主体地位变为国美电器的全资子公司,使《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主体发生质的变化,而且使大中与永乐的合作,演变为大中与其最主要的竞争者——国美电器的合作。“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目的,是增强对国美的竞争力,而绝不是与国美的合作。” 宋红说,中国永乐接受国美的要约收购,使永乐退市成为定局。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HK.0503)与大中进行资本层面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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