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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务员也可以卖财产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9:2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任国庆 通讯员 张振华)最近,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2328HK)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也就是说,此后,消费者可以从同一个保险业务员手里,既能买到个人寿险,也能买到团体保险、车险或其他财产险。

  实际上,这种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利用各自渠道交叉销售保险产品的模式并不是新鲜事。早前,平安保险集团就已经在下属的产险、寿险子公司之间实行这种交叉销售模式,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比如,仅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今年以来的个人寿险代理人销售产险、团体短期险业务的保费就达1.75亿元。

  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随着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开放,

平安保险、中国人保先后开始实行这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销售模式,而中国人寿集团有关人士透露,即将成立的养老金公司和财产险公司也计划采取类似的销售模式。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个人寿险交叉销售,实际上就是综合

理财服务的一种雏形,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消费者在一家公司享有“金融超市式”的服务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实现。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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