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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论地3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6:57 每日新报
1、既符合廉租房条件又符合最低收入租房补贴应如何界定? 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内,既可以申请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超过3个月未申请配租廉租房的,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对文件下发前已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符合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请配租廉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后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2、本市《关于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的文件具体内容? 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经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将公有住房转租给持有《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困难家庭并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书的,在困难家庭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期间,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只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转租收益。 新报记者 安元 通讯员 吴梅 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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