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支持Flash
|
|
|
|
大中“申请”与永乐决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00 北京晨报
要求没收1.5亿元定金 国美永乐合并的尘埃落定,却成为永乐、大中走向彻底决裂的“分水岭”。 昨天,大中电器在北京宣布,10月18日,公司已经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并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而此前一天,大中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曾令双方欢欣鼓舞的“4·19”《战略合作协议》。对此,永乐董事长陈晓当即反唇相讥,向媒体表示将向大中索赔3亿元,而大中在2008年之前也休想和其他买家结成秦晋之好。 永乐在昨天傍晚发表紧急声明,认为大中单方面宣布解约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缺少法律依据,永乐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大中责任,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2-3倍的违约金。 在经历了长达4个多月的“拉锯战”之后,大中、永乐即将为解约而对簿公堂。 中永合作已无法实现 昨天,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上海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只需书面通知,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同时,不影响大中对永乐追究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永乐的意见已经不起作用”。 中永合并始于今年3月,成行于4月19日,但与此后轰轰烈烈的美乐合并相比,“4·19”协议却一直危机四伏。 协议基于两个重要内容:第一,大中与上海永乐在京津地区以大中为主导,进行业务合作。第二,上海永乐将以与大中的资本合作方式合并大中。大中的估值为其净利润乘以永乐母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永乐市盈率。 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甚至还没等大中拿出一年度的营业业绩,中国永乐与国美的合作就已经悄然推进。“‘4·19’签约主体是上海永乐,但上海永乐的业务即是中国永乐的全部业务内容。虽然国美收购的是在港上市的中国永乐,但已使中永合作无法实现。同时,随着中国永乐退市,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与大中完成股权置换也无法兑现”。 对簿公堂对大中来说有风险 不过,对于大中此次态度坚决的罚没诉求,大中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却表示是“无奈之举”,而原因正是永乐的多次“变脸”和大中电器董事长张大中的“太重情意”。“在我们协商解约的过程中,永乐一直表示同意,但称与国美的合并还未完成,希望大中等一等。”楼申光说,但“永乐一拖再拖,并最终表示解约只是大中一厢情愿后”。 “其实,大中早在6月初就提出与永乐解约。”楼申光透露,5月中旬,陈晓曾亲赴北京,邀张大中到国美“坐一坐”,并提出一起与国美合并。这让大中“意外和震惊”,处于被动地位显然是大中所不情愿的。 在与永乐合作之前,大中一直没有涉足资本运营。“当时,包括国美在内的国内外企业都曾经主动找上门来,希望进行资本合作。”楼申光说,而在张大中的考虑中,国美与大中在北京门店大量重叠,这也使一直希望保留品牌、保障员工发展的大中最终选择了永乐。 业内人士表示,大中电器选择对簿公堂仍然存在风险。首先,“4·19”协议并没有确定对价方式,仅有一个审计估值方式。其次,大中如果继续寻求合作伙伴,旷日持久的官司将阻碍大中的进程,甚至使大中有贬值的可能。再次,法律专家对于协议主体的认定仍存争议。 对此,宋红表示,大中电器不排除自己上市的可能,但同时,大中的“谈判大门仍会敞开”。不过,大中的解约决心已经不会动摇。 晨报记者 刘映花
|
不支持Flas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