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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能作商标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10:06 经济参考报
近日,“清华大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长期以来,我国许多著名高校的名称都存在被冒用、盗用和滥用的情况,把高校名称当作商标或驰名商标来保护“迫在眉睫”,似乎也有足够的理由。然而,高等学校的名称被“商标化”、“驰名化”,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吗? 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一般只是将其名称中的显著部分或特有部分进行注册,而不会把通用名称或全称予以注册。比如,“汉王”可以被列入驰名商标,但是,“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王集团”就不会得到认可了。“清华大学”作为一个专有名称,在这里并不具备《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 从国外的经验来说,尽管他们也非常重视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但是,他们的保护措施也不是将大学专有名称列入商标保护的范畴。 当然,“清华大学”不适宜作为注册商标,但“清华”这个简称还是有一定的显著性的。但是,困惑同样存在,就比如说山东大学和山西大学,两者均简称为山大,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很容易引起公众混淆了。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高校名称保护的专门条款,但是,高校名称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高校并非只有通过申请注册商标才能享有名称专用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法人享有的名称权依法保护,禁止他人侵害。从这里来说,高校将其专有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可能是“多此一举”,抑或是“别有用心”。 漆家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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