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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剑指"店大欺客" 河北:零供矛盾走向终结?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9:07 燕赵都市报
账期最长不超过过60天、强迫供应商返利被叫停……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自11月15日起执行。 记者看到,《办法》中很多条款都是站在供应商角度制定的,这种“人文关怀”前所未有。但是该《办法》出台之后是否从此真正能够给商家带上紧箍咒?普遍紧张的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真正从此得到缓解? 实录:一位供货商的激愤热帖 一位超市供货商日前在某网站发帖,记者摘录如下。 “今天早晨从超市部门经理那里得到证实,要把我的学生用品柜台缩掉两节货架,办公用品柜台撤掉,礼品柜台调到后边去,愤怒!办公用品和礼品上货才两个月,这还是我给前任经理打点之后才给的位置,怎么说调就这么轻易给我调了呢,凭什么! 平时超市打折促销,实际的费用却都是我们供应商承担,就连节假日搞个夜场还要我们每个厂家出个什么妖蛾子的100元夜场费。听说就连某商场的一个亏损项目最后都是以什么赞助费的名誉分摊到供货商身上填补的。 俺们自己雇的营业员经常性地给你们白干活不说,每月还要收取150元的促销员管理费。等到促销员在超市里面偷东西被抓住的时候扣了她们的2000元押金不说,还要另扣俺们供应商3000元。这是俺们供应商的责任么,给你们的150元管理费是做什么用的! 从一进场开始,就收取几千元的进场费,接下来就是什么广告费、促销费、堆头费、店庆费、新品上架费,‘五一’、‘十一’的还要收什么节庆费,一天天这些狗费多如牛毛就交不过来了。一年算下来,超市的利润竟然能达到25%-35%!” “俺写这么多,是想知道论坛里有没有跟俺一样的供应商,有没有什么媒体或者工商局牵个头,组织个供应商协会什么的,保护一下俺们的权益!” 供货商:《办法》怕会是一纸空文 “国家来管这件事,应该是一件好事,但是真的落实起来应该很难。”某服装品牌代理商张先生(化名)在听了记者“《办法》是不是对供货商很有利?”之后回答。 张先生在石家庄的两家商场都有柜台,销售也做得还不错,但是尽管如此,他对自己的生意前景并不乐观。悲观来自费用的不断攀升。 “去年我在某商场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一百万,但是年底居然手里拿不到现金,卖的钱都在账上以各种名目划走了,辛苦一年最终也就落个‘维持’。”他说,在商场经营,不但要应付多如牛毛的费用,还要有不菲的打通关节费,另外还得接受商家制定的逐年递增的硬性销售任务。“一年下来,费用的压力和销售任务的压力让我感到境遇非常难堪。一位关系很好的同行因为承担不起费用,去年已经撤柜,到外面去开专卖店去了,如果今年各方面不很理想的话,我也准备撤柜。”张先生说。 张先生认为,商家和供货商之间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不断衍生的费用上面,而各种费用已经成为商家正常利润的一部分,这种状况持续已久,估计,不会因为一个《办法》的出台而终止。 曾经在石家庄各大超市做瓶装水的吴先生认为,《办法》的出台应该对零售商有一定的“震慑”,但是估计作用不会太大。除了一些特别有实力的供货商,其他供货商在零售商那里基本没有话语权,多数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商界人士:“店大欺客”自古如此 记者联系到曾经在一家商场做管理工作的刘女士。因为已经“身退江湖”,她说起话来也就毫不掩饰:“历来是‘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只要供货商还想在商场干,就得遵守商场的规矩。” 她说,其实就初衷而言,商场管理者并无“盘剥”供应商的意思,但执行时难免走样。刘女士掰着手指头数了一下,她原来供职的商场的每一个供货商至少要和13个环节的人打交道,如果一个环节的关系没搞定,往小了说结款就会不及时,往大了说在商场经营就会非常不顺畅。 她说,《办法》确实对违规商家规定了最高3万元的罚款,但是这点钱对商家来说太小意思了。另外就是执法部门罚款也得有人举报,谁敢?不要说到执法部门去举报,就是到商场投诉某个环节也会战战兢兢,“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就会被刁难一下,而商场的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只要想找茬儿,就100%能找到,今天告诉你‘装修不好,重装!’;明天会说‘你的售货员服务态度不好,换人!’,大后天就有可能找个理由提高你的扣点,降低你的利润。这些所谓理由你看得明白,却说不得、骂不得。”刘女士如是说。“所以除非供货商已经有了退路,或者有着足够强大的关系背景,否则只要还想在这家商场做,就只能忍了。” 零售商:收费是惯例,但应有“度” “店铺不倒,收费不休、矛盾不止。”一位供货商这样抱怨。但是为什么这种现象会成为存在于全国的零供之间的普遍矛盾,以至于需要动用五部委的力量进行干预呢?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是供货商的“好日子”,那时零售商求着供货商要商品,进一台冰箱要搭售5个电饭锅。到了90年代初期,供货商和零售业是各取所需、相安无事。近10年来,超级零售终端迅速崛起,我省大型超市遍地开花,石家庄的超市连锁和家电连锁、百货业发展更快,两公里内两三家超市扎堆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抢夺市场,零售业的利润直线下降,据悉,目前国内零售商的利润率已下降到3%左右,把经营成本向上游分摊成了零售商的必然选择。 北国超市事业部部长汪克宁认为,收取“进场费”是当前国际通行的惯例。他说,沃尔玛确实是不向供应商收各种费用的,但是它的利润并不低,主要是通过大大压低供货商的商品价格来提高自己的毛利。然而全球也就一个沃尔玛。汪克宁介绍,国内其他超市连锁走的多是家乐福的模式:一部分收入来自商品的毛利,另一部分来自向供货商征收的各种费用。汪克宁认为,“进场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互利性,是厂、商之间共同约定的一种市场行为。他表示,眼下各种费用已经成为商家利润的一部分,但是商家在收取这些费用的时候不能“漫无边际”、狮子大张口,要掌握三赢的原则,就是厂家、消费者、超市都要有利益。 另一家大型商场的负责人表示,零售商的运营网络本身也需要成本维持。大商场每天光电费就要支出一万多元,一年下来,水电费、维修费、改装费等等各种物业费用全下来得在七八千万。这些费用如果光靠收取供货商商品的扣点来支撑,恐怕很难维持。 协会:供货商的保护伞 2003年曾经有10家炒货企业联合起来与上海家乐福叫价,这一事件轰动一时,曾经大大鼓舞了供货商队伍。2005年,省会10余家知名品牌的箱包代理商联起手来,一起向省会某商场老总提出意见,认为商场方面的收费过高,要求降低收费,否则集体退出商场,之后,商场方面同意了供货商们的要求。这表明,只要认为条款太霸道,只要供货商有组织,有理、有节地集体抗争,还是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11月25日,酝酿已久的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供应商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姚会长认为,供货商有了专业的组织,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此话不无道理。 编后:产能过剩才是不平等的根源 终于还是来了。 一拖再拖,让供货商们望穿秋水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姗姗来迟。尽管还不尽如人意。 比如区区3万元的处罚力度还远远不足,具体监管措施依然有限等等。但毕竟首次详细规定了货款账期,给供货商们打起了一把保护伞。 这年头儿,“渠道为王”可不是一句玩笑话。当商品极大丰富乃至供过于求时,渠道资源的价值就日益显现出来。 商场如战场,无论是零售商还是供货商,因为自身力量的孱弱在商战之中被“大浪淘沙”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处于弱势的一方要承担“进场费”、“拖欠货款”这些不平等的待遇。现在,牛极一时的“渠道为王”终于遇上了硬生生的法规政策,但愿这两者之间的较量,至少能为供货商们赢得一个真正平等对话的环境。 但是,零售商与供货商的这种“不平等”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如何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扭转一些商品产能过剩的现状,通过市场手段调节零供关系,似乎才是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平等现状的办法所在。 (本报记者:郭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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