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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台湾水果看清“出生地” 长沙工商调查冒牌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9:04 红网

  三湘都市报10月22日讯 都说台湾水果味道鲜美,于是有些人打着“台湾水果”的幌子销假冒货,长沙市民周女士就上了这样一回当,让她很不是“味”。昨天傍晚,她花13元钱“血本”买了一个台湾菠萝,回家后叫齐儿子丈夫准备一起尝鲜,可切开菠萝一尝,满口的酸味,一家三口半个菠萝都没有吃完。“牙齿都快酸掉了,这到底是哪里的菠萝?”花那么多钱居然买回一个“冒牌水果”,周女士窝了一肚子火。

  有“台湾”字样卖价高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蔡锷路一家水果店买水果,当问到菠萝的价格时,店老板告诉她该店的菠萝是台湾的,味道特别好。虽然价格有点贵,从没吃过台湾水果的周女士还是心动了,13元钱买下了一个菠萝。

  “那菠萝确实挺大,而且看起来蛮高档。我让老板帮我削皮,他却说台湾菠萝不要挖里面的‘格子’,自己回去削就可以了。”

  记者来到周女士买菠萝的水果店,11.6元/公斤的“台湾菠萝”仍在销售中。产地也标着“台湾”。记者要求看有关水果产地的说明,老板却称装水果的箱子已经卖掉,拒绝提供说明。几经交涉后,老板表示,他自己也不知道这水果到底是不是正宗的台湾水果,但绝对是以台湾水果的价格进货的,但他未向记者出示相关的进货证明。

  在长沙麓山南路一家高档水果店里,记者看到,一个盛放青枣的纸盒上印着“台湾青枣”四个大字,产地却是“

福建”。该店主表示,自己在卖水果的时候并没有说是“台湾产水果”,而是“台湾品种水果”。因为市民都觉得台湾水果好,打着“台湾”旗号的水果更吸引市民,而且价格可以卖得高一点。

  “假冒台湾水果”伎俩多

  

  长沙红星水果批发市场一位专卖进口水果的老板告诉记者,不是台湾产的水果当作台湾水果来卖,他早已见怪不怪。“太多了,除了莲雾等品种少有假冒的以外,其余的‘假冒台湾水果’太多了。”

  红星水果批发市场吴经理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假冒台湾水果”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租赁土地,开垦荒地,用带来的台湾水果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以台湾水果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二是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由于水果的品质、形状、色泽与台湾水果相似,以台湾水果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三是沿海省区一些水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

  区分“台湾产”和“台湾品种”

  针对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长沙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并明确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要区分。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闻背景

  

  全国追查“假冒台湾水果”

  国家工商总局1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据悉,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以后,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明确要求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予以区别,并注明其产地。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都要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督促相关经营者建立专门的台湾水果经营台账,检查其进货渠道和进货凭证,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知明确,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违法广告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侵犯台湾水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据新华社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实习生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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