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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公示情况:招投标不良行为九成发生在建设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8:46 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湖州市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暂行)》以来,截至17日,招投标中心网站“不良行为记录”一栏里被公示的企业和个人已达148家。公示情况表明,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90%以上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其余集中在政府采购领域。

  据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针对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中易出现的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该中心与建设、交通、国土等五个部门建立起了联动机制,各部门将受到处罚的企业个人名单及时报给市招投标中心,这些“上榜”的企业和个人将在本市招投标活动中受到限制。

  根据规定,凡是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的,将不得参加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招投标活动;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不良行为被记录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招投标活动。如果被公示的企业和个人没有新的不良行为,市招投标中心将对过了公示期的违规企业和个人在网上进行屏蔽,虽然不良记录还在,但外人已无法看到,这就给了这些违规企业或个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张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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