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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村务”和谐新路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新农村建设”地方观察(下)■本报记者王海坤 “中国很大、人口很多,经济不发达,发展又不平衡,现阶段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直接选举,条件还不成熟。但是,目前中国已在68万个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和直接选举。中国政府坚信,群众通过基层的直接民主形式管理好一个村,将来就可能管好一个乡,管好一个县、一个省,真正体现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9月份温家宝总理在接受欧洲五家媒体联合采访时的一段谈话,是理想,更是愿望。 记者近日随“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督察调研组赴中国经济最发达省份之一的广东督查调研时,隐隐看到了一些希望。 作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改革前沿阵地的广东省,在开拓了一片经济热土——珠三角以及GDP高速增长十几年后,伴随其走进21世纪的还有大量涌现的土地纠纷事件、劳资关系紧张等社会基层问题。调研组发现,广东一些地市化解基层矛盾所做的一些探索值得关注。 在粤西的一个小城市——云浮,有着“海归”背景的当地市委书记正在开拓一块有关基层民主建设的“试验田”。用这位郑书记自己的话说,是以建立自治权力平衡运行的和谐村治模式为方向的一个试点工程。 云浮市GDP为广东省倒数第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基层矛盾。为化解矛盾,当地领导经常要“赤膊上阵”,安抚矛盾双方,从而非常被动。“要在基层安装一个‘减震器’。”这是郑书记进行“试验”的初衷。他发现,在村务实际运作中,由于村委会“实在”的机构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环节“虚位”现象并存,使得“村民自治”极易变身为“村官自治”,直接导致村干部滥用权力,使干群之间的矛盾发生并积累,尤其一些矛盾因长期得不到解决容易演变为过激的、非法的行为,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与此同时,粤西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另一困境:由于人才不足或对经济发展、项目投资缺乏必要制约,从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 面对这个课题,云浮市设计了“活力民主,阳光村务”试点工程,即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三个组以平衡自治权力。三个组的成员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投票表决产生,村委会成员及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任意小组成员。其中,会议召集组负责召集村委会决定或村民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监督组负责监督村务、村财运作,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发展组负责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委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建设的建议,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机构,一般由村内外创业、经营能人组成。对于三个组成员的罢免,需要村委会成员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方可提出。郑书记表示,此项改革的目的就是把村务的决策权真正交到村民的手中,从而把矛盾遏制在源头。据了解,目前“云浮模式”的25个试点推行顺畅,当地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全面推进。 佛山,地处珠三角腹地,是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区域之一。数据显示,2005年,该市农村经济总收入达4646亿元。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的广东省村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是财务公开。正是在这一观点下,早在2004年,当地的一些镇就投入上百万元专门用于村镇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用该市有关文件中的话说:是为实现建设有佛山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镇的战略目标。于是,当地领导决定,改革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引入“第三方”或中介机构进行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为此,由当地区镇专门安排经费负担引入中介组织所需要的费用。 在村级财务“社会化”的大思路中,引入的社会中介组织首先被规定必须是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如依法成立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等。引入的方式必须以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运行。而且要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引入的中介组织代理集体的财务会计账目、收支、资料档案、信息等财务核算业务。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对集体财务管理的信任度,同时也防范了村干部对集体财务开支的随意性。 在佛山市,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也被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经手人在有效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证明人签字证明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需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双签”,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要向村民公开,公开前应将公开的有关资料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签名后才能公布,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仅如此,村民有权在“询问日”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村委会和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措施,目前佛山当地经济发达的村矛盾处理的较好,一部分村落已具有了“有佛山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镇”的典型特征。相比之下,反而是处于中间层的村矛盾较为突出。对此,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刘光和分析认为,切断委托理财单位和受理单位的经济联系将是广东村级财务进一步改革的关键点,而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巡视员曹国英则表示,虽然引入中介组织具有积极意义,摆脱了政府既当领导又当监督方的困境,但监督机制还有待加强。 虽然,新生事物频频浮出的广东省正在努力探索村级民主建设,但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一系列的负面问题仍在不断显现:受宗族势力影响,在广东一些地市,村务公开难度依然较大。主要反映在经济利益方面。按现行的管理体制,这些地方的“官”、“民”矛盾还由这些地方的“官”、“民”来解决,实际解决起来相当困难。上级政府和部门也不能包揽,而且缺乏力量去查办,以至造成反复上访,缺乏违法纠错机制。在现行体制下,针对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经举报后,调查处理层层下转,最后通常会转到镇一级调查,查处率极低。即便是群众非常不满,镇一级也不一定给予纠正,因为有的违法违纪行为牵连到乡镇一级政府。特别是2005年,广东省各地排查出来的“问题村”中,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仍占36%,今年以来,广东省民政厅信访接待部门接待的信访中,反映此类问题的依然占到三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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