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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收高额“退票费”消协指责是霸王条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7:02 重庆商报
机票销售代理资料图片 本报讯 “不准改签、不准更改、不准退票……”,乘客在购买特价机票时往往也习惯了航空公司的这“三不”原则。甘肃省消协近日公开致函民航总局等三大运输主管部门,向退票费开炮,并要求民航总局等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人们才发现,这种不准退票或收取高额退票费的行为原来是“霸王条款”! 记者发现,其实早在2003年年初,国家计委就已经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明文规定“各运输企业要在最高不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也就是说,“三不”规定已属违规。 消协要求改变不合理规定 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表示,目前退票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制收取,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客运部门制定收取退票费,不举行听证会,不听取合同对方即消费者的意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二是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作为客运部门,往往在延误或取消航班、车次后,均没有给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但是却强行收取高额退票费,这种做法显失公正、公平。 甘肃消协向民航总局建议:“对于能够再次发售的机票,航运部门并没有受到损失,不应当收取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港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乘客要求退票的,民航部门应在扣除相应的成本之后,按不同时间段合理收取退票费;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中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的航段票款应予以退还;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民航部门应在收取适当成本费后予以退还其余票款。” 对此问题,记者前天联系上了民航总局宣传部钟宁处长,她表示已经听说此事,目前正在询问相关职能部门,暂时还没有消息可对外发布。 航空公司大倒苦水 对此,航空公司也是“大倒苦水”:“如果所有的机票都可以签转、更改、退票,那我们就很难对舱位进行管理和控制,也会因此遭遇损失。”对于特价机票不准退票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表示,“这在乘客购票前都已经说明的了,特价机票服务当然也特价,如果乘客不愿意购买这种特价机票,可以选择折扣更高的、可以退票的机票。这不是霸王条款或欺骗行为。” 新闻链接 “退票费”缺乏标准成监管空白 记者采访中发现,其实国家计委在2003年年初的时候曾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意见》除了要求各运输企业退票费最高不超过20%外,还要求“退票费的收取条件和收费标准,应由国务院各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不应由运输企业自行制定。” 但目前作为主管部门的民航总局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导致“退票费”的规定由各个航空公司自己来制定。因此,有专家建议,作为主管部门的民航总局,应该尽快制定一个全行业性的、能够得到乘客和航空公司都认同的“退票费”标准。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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