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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不得越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4:3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龚文颖)10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正式向社会发布,作为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制定工资标准的重要指导。这条指导线内容规定,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

  据了解,我区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而制定,并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的9.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即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以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的19.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即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应维持或下调原有的工资水平。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必须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制定,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编辑:杨东作者: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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