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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各地要严查假台湾水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2:47 海峡都市报
N中新 本报讯 工商总局昨日通知,要求各地严查假冒台湾水果行为。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予以区别,并注明其产地。 据介绍,假冒台湾水果主要表现:一是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用带来的台湾水果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以台湾水果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 二是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由于水果的品质、形状、色泽与台湾水果相似,以台湾水果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 三是沿海省区一些水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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