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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设名目收费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2:46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昨日,商务部公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宣布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该办法旨在减少零售商、供应商的矛盾。

  装修费不得随意收

  对于供货商大为头疼的“店庆费”、“装修费”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都做出了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不得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

  货款支付不超60天

  另外,对于零售商恶意拖欠供货商货款的现状,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且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等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不得限制供货

  “零售商不得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该办法的这一规定,让供货商拍手称快。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零售商不得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不得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

  该办法制定的处罚条款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马上调查

  乱收费让供货商受不了

  昨日,一些家电、超市和百货的供货商反映,让他们觉得难以忍受的有两点:一是拖欠货款,二是借各种名目乱收费。

  据了解,零售商推迟结算货款的现象很普遍。目前家电、超市、百货等都与供货商方面签订结算货款日期,以家电为例,结款日期从半个月到1个月时间不等。某知名电视品牌福州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零售商拖欠货款的目的主要是转嫁风险,尤其是在供货商不服从卖场在合同之外的某些销售方式时。

  他说,今年一个周末,福州几家家电卖场打起了价格战,某家电卖场未经同意,擅自要将他们的产品降价销售,但被他们拒绝,结果这批货款拖了半年才结算清楚。

  “百货在日常的每月结算中巧立名目乱收费,对我们随意罚款、肆意扣款。”某服装品牌代理商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和百货签订进场合同时,百货用的都是格式合同,这已经让他们很被动了,百货每月普遍向他们收取营业额的25%至28%作为提成,但每月结算时,百货还是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许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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