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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清仓甩卖”噱头重罚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9:59 温州都市报
据北京娱乐信报今后,商铺一开门就挂出“清仓甩卖”牌子的行为有可能会招来主管单位最高三万元的罚单。昨天,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失效 目前,在很多商场发放的兑奖券上,经常可以看到标注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甚至有些商场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上,也常常标明“本公司保留更改和最终解释权”。 《办法》对此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限时促销得保证货源充足 对于商场超市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办法》规定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此外,打折商品或特价促销商品“不退不换”的时代也就此终结,《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遇不规范促销可随时举报 《办法》同时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向工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举报。 《办法》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没有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革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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