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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检查药品购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9:43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志刚记者姜艳)为进一步把住药品购进关,规范购销渠道,确保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按照我省《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索取由药品销售单位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应附药品清单,发票和药品清单的品名、品种数量及金额应一致。销售单位的药品发票(复印件)、药品清单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应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和购货单位存档备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依据发票和药品清单验收药品,药品清单的开具日期超过合同期限,仍不能提供发票的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将视为从非法渠道进货。

  此次专项行动,将主要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发票和清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责任制的规定和落实情况、购进药品的发票和清单索取情况、供货单位药品发票和药品清单的备案情况等,以及验收药品的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对不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屡查屡犯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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