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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权改革惠及千万林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杨建平赵必焕 山多林多的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福建一些林区采访时感觉到林农们精神状态有所改变。他们对自己的林地更有热情了,对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更满意了,对村干部的怨言也少了。这一切都发轫于2003年起的林权改革。 福建省的许多林情指标一直位居全国第一。然而长期以来,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问题一直困扰着福建林业的发展。林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要使福建林业走出困境,就必须从产权清晰入手,重塑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 经历了多次改革,福建林业虽然“山都有主”了,但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不明晰,集体林区普遍存在五难现象:一是造林难。群众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没钱造林。二是护林难。群众护林积极性不高,盗砍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人为破坏较严重。三是防火难。群众对森林防火漠不关心,“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四是科技兴林难。林农作为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确立,对科技没有需求。五是干群关系处理难。一些地方村干部把集体山林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乱砍、乱卖、乱花,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福建省2600多万名农业人口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靠山吃山,农民增收依靠发挥山的优势和林的潜力。近年来,随着山林经营收益的提高,群众耕山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呼声越来越高。开展林改,正是回应了百姓的这种呼声。 记者在福建采访时了解到,福建省林权改革不是简单的确权发证,而是重在“四权”,即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同时落实,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通过简化林政管理手续,放宽商品林采伐限制,实行木竹自主经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通过降低木竹税费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调整,还利于民,确保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 截至目前,福建完成明晰产权的村有11602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9.5%;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49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7%;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7576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5%。明晰产权仅仅是林业产权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要真正落实林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必须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因此,福建省在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六方面积极探索,取得良好的效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福建农民尝到了林改的甜头。林改后,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高涨。据统计,2005年,全省完成植树林总面积207万亩,与2003年相比面积翻了一番。林农生活也得到了改善。根据测算,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如永安市2005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2430元,同比增长10.45%,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1%。林改前,农民无所事事,经常沉迷于打牌赌博。通过林改,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学科学、学技术已成为农村的新时尚。林改后,村财增收,像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村财平均增收3-5万元,不少村把村财增收的钱用于乡村自来水、道路、绿化等建设,改变了村容村貌。 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由于地处偏远地带,过去电不通、路不通、电话不通。通过林改,村里铺设了水泥路,安装了电话,改造了电网,家家户户喝上自来水,用上了家用电器,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通过林改,村集体收入增加了80多万元,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30%分红给农民,70%用于村里办公益事业,建设了自来水工程和安息堂,并开展合作医疗,建立奖学机制、天灾解困机制等。 林改不但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也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和民主意识,村民们现在知道“光干部说了不算,只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算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并主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加快了农村民主化进程。林改还从源头上铲除了村官腐败的土壤,有效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涉林腐败案件明显减少,改善了干群关系。正如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所说,“我带领省直有关部门同志深入林区发现,林改后,山活了、人笑了、民富了,所到之处,处处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林改的意义已远远超过了林业改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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