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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消协炮轰民航铁路公路 指退票费为霸王条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7: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这也是近年来首次有机构对客运部门的退票费集体“叫板”。甘肃省消协在建议函中称,在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消费者因诸多原因,在购买了车票后不能出行而导致退票,但由此产生的高额退票费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响。 甘肃省消协认为,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有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票费的底限和最高限。消协认为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甘肃省消协说,但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 链接 其余建议内容摘要 向民航总局: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中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的航段票款应予以退还;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民航部门应在收取适当成本费后予以退还其余票款。 向公路运管局: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以内按票面额50%收取退票费不合理;退票费应当按票面价款计算至角,而不应该四舍五入。 向兰州铁路局:车上售出的车票和改签的车票也应当可以退票,因为这些车票均无固定座次,不影响窗口的售票,不会给其造成损失;站台票不退是不合理的,站台票不存在退回后无法售出的问题,应当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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