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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内容仍明示不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3:37 京华时报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首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在庄胜崇光、百盛等商场发现,这两家商场促销内容仍明示不清。根据《办法》规定,零售商违反《办法》规定,最高可处罚款3万元。 昨天,记者在庄胜崇光百货看到,该商场半数左右化妆品品牌都不参加正在举行的促销活动,而商场门口的促销宣传上并未说明;随后,记者在复兴门百盛商场看到,该商场未标明店庆促销活动的结束时间。 根据《办法》规定,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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