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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到期不能清欠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8:2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12日介绍,证监会已决定今年年底前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问题。到期不能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公司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据证监会介绍,到目前已有309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04亿元。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102家上市公司的254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清欠难度很大。

  证监会日前在长沙召开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 证监局要对年底前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在限期内查清违规占用行为发生的过程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明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

  二, 各证监局要抓紧查清造成违规占用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查明主要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今年年底前不能如期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各证监局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上市公司清欠第一责任人,即上市公司董事长,要求其立即落实清欠的最终方案。2006年底之前,凡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其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记者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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