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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虚构原价最高罚款3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2:2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12日讯(记者魏传强)记者今天从济南市贸易服务局获悉,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10月15日开始执行,按照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否则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志醒目,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同时,在开展促销活动期间,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据悉,10月15日后,对于违规促销的零售商,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处罚3万元。据了解,目前省城各部门已接到相关文件,10月15日后相关部门将联合对省城零售商的促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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