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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量不足、手段有限,执行到位率低
记者近日在江西、安徽两省采访时发现,当社会对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时,一些环保部门却因自身执法力量薄弱等原因,使不少环保执法最后“煮”成了“夹生饭”。
据安徽省界首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这个局由人事部门确定的公务员编制11人,事
业编制25人,但现有公务员八人,事业单位人员51人,超编23人。一边是超编,另一边是环保人才紧缺。这个局仅有五人是专业人才,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想要的人才又因总体超编进不来。
由于需要的人才进不来,而事业编制人员又不能够行政执法。因此一些基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极度缺乏,力量薄弱。
安徽省蚌埠市环保局副局长潘明生告诉记者,蚌埠市三县六区,市环保局每个科只有一人,区一级政府没有环保机构,县一级一般只有三名工作人员,上面千根针,下面一条线,所以“有多少人只能办多少事,没精力做的事只能放弃”。
据江西省抚州市环保局局长袁任民介绍,这个市环保局行政人员只有四人,而要对应省环保局17个处室的工作,有的一个科要对应七个处的业务。这个市有11个县、区环保局,有两个局没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人从事执法,本身就违法。其余的县环保局只有一两个行政编制。
手段有限也是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的难题,有的县级环保部门连基本的监测设备都没有,如果调查污染事件,还需要到市里借用监测设备。
行政执法人员少,让基层环保局的工作应接不暇,而执法无强制手段,更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阜阳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就连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也需要经本级政府批准。在审查批准期间,企业继续排污,我们也无权处理。而收取排污费,有的靠打官司,有的只能靠彼此协商。例如,我们市颍东区环保局征收一家建筑工地九万多元噪音排污费,企业不服申请复议,我们复议后认为属于依法行政,维持了区里的决定。但企业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也维持了区环保局的决定,企业继续上诉,阜阳中院判决区环保局败诉。区环保局不服,提起申诉,阜阳中院经认真审查,重新开庭审理了案件,纠正了错误判决,维持区环保局决定。一项行政处罚经过三年诉讼才得以实现,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排污费都不能足额收取。我自己甚至多次被排污企业放狼狗咬。”
种种原因使环保部门的执法往往成为“丢不得又难吃下”的“夹生饭”。江西省环保局对今年上半年的执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由于环保执法难,全省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率很低,其中景德镇为32.7%、九江为30.6%、上饶为31.3%、萍乡为25.9%、南昌为24.3%。
本报记者:王圣志 郭远明 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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