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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立法步履维艰 各方利益难以平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3:15 中华工商时报

  9月初,邮政体制改革大幕初启,相较于体制改革轰轰烈烈的推进步伐,《邮政法》的出台却仍显步履维艰。已改到第8稿的草案,由于未能在邮政领域各市场主体之间取得利益平衡,仍有可能推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

  邮政改革方案解决的是体制问题,而更为具体的各方利益问题只能依靠《邮政法》加以规范,否则改革便难免有“跛足”之患。记者采访了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
她认为,政企分开是邮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邮政立法的可作为之处,其中应特别注重利益平衡的可操作性。她举例说,针对邮政管理局能否集行政许可权和查处权于一身的问题,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而无论这两项权力最终如何归属,法律上都应明确对行使权力的监督机制。否则,脱胎于邮政系统的邮政管理局能否真正做到对法律负责,在各市场主体之间端平一碗水,就缺乏法律保证。另外,草案第8稿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对于邮政现有的财力和人力而言都欠缺可操作性。这样会使得绝大部分民营快递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寄递权。

  王颖认为,《邮政法》作为一部经济法规,其主旨是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法律保障,而不应受利益倾向的干扰成为专营的保护伞,实行内外有异、亲疏有别。(29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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