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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9月28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钱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但各种名目的评奖活动,张口就是‘钱’,动辄两三千,多则数万元,干扰了我们的业务活动,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如果任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哪个企业都受不了!”河南省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可谓一肚子苦水。
据介绍,去年以来,该公司隔三岔五就被“奖骚扰”。“各种协会、社会团体的评
奖邀请函、传真,诸如‘中国××名牌’、‘××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个月都有五六个,多时10多个!”
变味的评奖——
只要交钱就能得奖,奖项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不等
这位年轻的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奖骚扰”,有省、市级的,有国家级的,连一些不知名的机构也“掺和”进来,有的评奖邀请函上还赫然盖有职能部门的大红印章。“很多评奖活动,公司压根就不想参加,但迫于无奈,最终还是交了钱,有些‘神仙’得罪不起呀!”
感到无奈、苦恼的又何止这个企业一家。
“只要交钱就能获奖,这算什么事!”三门峡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助理更是气愤。他碰到好几次这样的怪事——评奖机构先发传真或邀请函,在通知后,附有一张“回执表”,列出企业参加评奖活动的有关“费用”。标准不同,收取的费用也就不等。还给出了指定的汇款账号,吩咐企业只要按标明的数额给账号汇钱,随后就会收到寄来的奖牌或荣誉证书。“压根不进行考核就给‘奖项’,这种评比有什么价值可言?”
河南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明显,这些评奖都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备受“奖骚扰”的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如今,绝大多数评奖活动言必称“钱”,“以牟利始、以得利终”,已然成了一些协会、社团创收的工具。不但起不到树立标杆的作用,还加重企业负担,肥了少数单位和个人,尤其让荣誉变了味,导致评奖的公信力一落千丈。
无奈的企业——
得罪不起各路“神仙”,只能选择“破财消灾”
最让企业厌烦的,是“奖骚扰”吃了“闭门羹”后,发起评奖的机构就拿政府部门“压”企业,说不参加评比对企业的发展肯定没好处,逼企业就范。
南阳一家制药企业就碰到过这样的闹心事,那是省××协会搞的企业家评奖活动,收费2万元,函过来后,电话就催上了,说某某部门参与其中,领导很重视。“很明白,这钱不得不出。”企业的负责人无奈地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实际上,很多企业都抱着这样的心态,最终选择“破财消灾”。这也是众多企业愿做“唐僧肉”,“奖骚扰”屡屡得逞的原因。一些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但凡有能耐操持评奖活动的,都是“有来头的”。不少行业协会本来就“脱胎”于政府部门,其领导往往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企业自然不敢得罪。
遏制乱评奖——
企业经营好坏,消费者是最好的仲裁员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耿明斋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之好坏,产品之优劣,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市场是终极的评判者,消费者是最好的仲裁员。真正的名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不需要这些“商业味十足”的认证评奖。如果为牟利丧失标准、滥评称号,反而极大地降低评奖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也借“买奖”欺蒙消费者,公众不断被骗上当,“名优”成了“民忧”,整个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那么,如何捆住“奖骚扰”的手脚,遏制收费评奖活动泛滥?耿明斋教授认为,首先,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管好自己,管住下属,推动“政会分开”,下大力气落实好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负责制度。从机制层面,可以考虑通过相关的立法,对评奖活动的正当合法与否进行严格界定。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乱评比(链接)
2005年4月,国务院减负办召开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指出,禁止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
此前,中央有关部门也曾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类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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