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让消费更快乐些(本周点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1:35 人民网-市场报

  临近国庆、中秋双节,加上近来几起化妆品和食品质量事件,各地发出的“消费警示”呈井喷之势。比如有些地方旅游部门发出“十一”出游消费警示,要游客看清旅游广告、辨识旅行社资质、谨防低价陷阱、签合同要明确细节;有些地方消协发出节日消费警示,要谨慎购物,选购月饼时要“三看一认准”,尽量选择一些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程度较高的店家进行购买;有些地方发出化妆品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增加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等等。

  难怪有人抱怨说“中国的消费者是世界上最累的消费者”,从节日前收到如此多的消费警示就可理解“最累”的含义——既要“辨识旅行社资质”,又要“三看一认准”,还要“警惕禁用物质”,这哪里是消费,分明是要当专家了。

  为有一次快乐的国庆旅游,首先要成为旅游打假专家;为吃一块卫生的

月饼,首先要成为月饼鉴定专家……这是多高的消费成本。从市场分工来看,对消费者发出过多、过广、过于专业的消费警示,实际上是监管者一种偷换责任和转嫁义务的懒政。每个消费警示对消费者其实都是一种负担,消费者应享受到“傻瓜式”的轻松交易,公共部门应在穷尽自身监管责任后再向公众发出消费警示。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消费大部分商品时都要附带交消费税,而消费税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支付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的,消费者之所以愿意交这种税,实质是雇佣相关部门来充当市场的“守门员”。也就是说,在共同利益下,消费者愿意集体付税成立一个专业的监管部门来从事质量鉴定,这样自己消费时就可以不必再费心费力提防什么。学习专业鉴别技术、害怕上当、费心鉴别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大的物质和心理成本,而消费本该是一种轻松、愉悦、无负担的活动。

  因此,为了让消费者快乐并无负担地消费,监管部门应该向消费者传递一种“信任市场、放心消费”的信息。当然不是让消费者信任商家,而是让其信任监管部门和法律:首先,监管者已通过治理让市场变得尽量干净;然后,商家欺诈消费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使商家不敢轻易越轨。拿着纳税人税金的监管者,有义务为消费者创造这种消费环境。而显然,泛滥的消费警示则是向消费者传递着“市场不安全、请警惕消费”的不安信息,并隐含着“后果自负”的警告,这种警示是把鉴别成本转嫁给无数分散的消费者。

  以消费警示诉诸于消费者自身进行防范,这应是监管者在穷尽种种市场监管手段后最后采取的辅助手段,因为这是向消费者课加一种本不该由其承担的负担。有关部门已养成动辄向消费者发警示的习惯,他们以为,发个警示自身就算尽了监管职责。殊不知,“提供一个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市场”才是最重要的尽职。

曹 林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