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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约要仔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1:5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薇)随着“十一”旅游高峰的来临,数百条旅游线路让人眼花缭乱。“远眺”、“车览”、“船游”等这些不与景点零距离接触的游览方式被广泛运用,由此引发的游客与旅行社间的争执也随之而来。

  消费者刘女士这几天正在咨询“十一”旅游的事,细心的她发现,不少旅游线路里藏有“玄机”———有的景点竟然被告之只能“远眺”、而有的景点完全是“车览”。刘女
士说:“如果只能远眺,那和在家看风光片有什么区别。”

  本市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游客在报名时就被告知这些特殊的游览方式那还算好,怕就怕旅行社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矛盾。其实有的景点比较适合远眺或车览。比如吴中第一名胜———虎丘斜塔,多数旅行社安排的游览方式就是远观,近距离没有太大意思,也不能照上斜塔全貌。但关键是有的旅行社对消费者不实行告知义务,造成游客误认为所安排的景点全部是零距离接触。一位刚刚从

长白山旅游回来的韩先生就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对记者说,当旅游车快到长白山时,有的游客就拿出报名时旅行社给的行程表指着上面的景点之一———美人松,问导游什么时候参观这个景点。可导游却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马路两边不都是美人松嘛,这个景点就是坐在车上看一看。恍然大悟的游客感到非常不满,因为他们在报名时并没有被告之这个景点并不能下车游览。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提醒游客,旅游前要仔细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此外可将具体游览方式、餐饮、住宿标准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单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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