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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开发费用150%抵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0:39 温州都市报

  新华社杭州9月26日电(记者贾真、张乐)记者26日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为增强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费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浙江省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包括属于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

  凡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大专院校均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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