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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包装新规10月1日执行 推荐酒类打出警示劝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4:57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黎静)烟民一定会对“吸烟有害健康”印象深刻,因为这句话就标注在香烟外包装盒上。从今年10月1日起,玻璃啤酒瓶外包装上也将出现劝说语:“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酒类在外包装上打出警示劝说。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9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
式实施。新国标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警示语,企业如果不按规定实施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新国标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饮酒危害劝说语,以起到警示作用。

  随着10月1日的临近,柳州市场销售的玻璃瓶包装啤酒是否按要求执行标准规定?记者为此走访了柳州市区部分商场和超市,发现多数啤酒瓶已经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但饮酒危害的劝说语还暂未发现。

  据黄村华联超市一销售员介绍,目前市场销量好的啤酒主要有漓泉、山城、青岛等品牌。国标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销售员说:“可能有些生产厂家担心劝说会减少销量,不会使用劝说语。”重庆啤酒集团柳州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此前计划的生产任务尚留有一批印制好的标签待用,无法赶在规定日期执行劝说语规定,待此批印制好的标签用完,马上改换印有饮酒劝说语的新标签。该负责人表示,增加了饮酒劝说提示,更能体现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对双方都有好处。编辑:杨东作者: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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