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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推出“个人经营贷款”业务 解决融资需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4:4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 近日,工行广西分行推出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据了解,这种贷款业务仅限于借款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对于进行合法投资经营活动遭遇资金周转困难的借款人来说,可以通过这项业务解决融资需求难题。

  “个人经营贷款”对借款人基本条件有一定要求,如须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或抵押或保证担保等。此外,借款人实际年龄加上贷款期限还不得超过65周岁(含),即借款人今年62岁,那他借款的期限就不能超过3年。

  据介绍,“个人经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的,期限最长可达15年。个人经营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执行,个人经营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还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根据客户的现金流情况给予不超过1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按月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按月还本付息。编辑:杨东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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