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推出“个人经营贷款”业务 解决融资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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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4:40 新桂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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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 近日,工行广西分行推出了“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据了解,这种贷款业务仅限于借款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对于进行合法投资经营活动遭遇资金周转困难的借款人来说,可以通过这项业务解决融资需求难题。
“个人经营贷款”对借款人基本条件有一定要求,如须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或抵押或保证担保等。此外,借款人实际年龄加上贷款期限还不得超过65周岁(含),即借款人今年62岁,那他借款的期限就不能超过3年。 据介绍,“个人经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的,期限最长可达15年。个人经营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执行,个人经营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还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根据客户的现金流情况给予不超过1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按月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按月还本付息。编辑:杨东作者:陆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