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红顶煤商”撤资7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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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22 中国产经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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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记后区别处理 本报记者 严娟娟报道 中纪委、监察部等六部门9月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去年年底以来,全国共有535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申报登记了曾投资入股煤矿,其中涉及国家机
四部委联手 去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要求:“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通知规定,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高压态势 据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红顶煤商肯定有隐瞒不报的,对于这一问题,将采取鼓励群众举报的方法,只要有举报的线索就要去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去查这类案件,不能一转了之。此外,一旦发生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每一个事故都要查有没有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的问题,有没有腐败的问题。他还向媒体透露,下一步清理纠正工作将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9月22日也表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3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其中,就有2起事故有官员投资入股、官商勾结的情况。 在2005年死亡3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11起,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有5起。这也说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分3种情况处理 申报登记不是“一刀切”,要分为三种情况来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登记的官员未必就能逃过处分。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凡是在规定的日期内,主动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主动撤资退股的,经过调查,其资金来源没有问题,没有充当煤矿保护伞的,也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就免于处理;另一种情形是,虽然主动撤资,但其资金来源不合法,那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最后一种情形是申报登记后,拒绝撤资的人,要对其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他说,后两种情形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红顶煤商的撤资有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遏制滋生腐败,一方面要提高警惕,乘胜追击,另一方面要制定出更为灵活的政策,以便根治红顶参与煤炭投资的现象发生。这位人士称,既然有些“红顶”确实善于经营,还不如罢免其官职,让其一心一意搞煤炭生意,这样就避免了以权谋私、官僚腐败情况的产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