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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第八稿引快递行业集体喊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赵红梅

  邮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新《邮政法》的诞生,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邮政管理局成立完成后也更让人期待。

  但种种迹象表明,历经20年、八易其稿的《邮政法》修改草案因争议过大、牵涉面
广可能仍会推迟表决。尽管距离12月全面开放快递业的大限已时日不多,但“等待戈多”的状态可能会依然延续。

  快递企业呼吁知情权

  “听说了第八稿,但是没有见到过原文,也没有部门来征询我们任何意见。”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邮政法》第八稿?还真没见过。”北京真诚国际国内快递服务公司刘经理接到记者来电时表示。

  在《邮政法》第八稿的消息传出后,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北京、上海、广州多家快递公司及UPS等外资快递企业,听到的基本都是这样的回答。

  本报记者从多种渠道也未能获得《邮政法》第八稿,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仍在听取各部委对《邮政法(草案)》第八稿的意见。但与2004年7月(第六稿)和2006年1月(第七稿)修改草稿不同的是,此次过程中,《邮政法(草案)》的制定和修改细节一直未对外界公开。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表示,这次《邮政法》起草完全没有告知、征询货代协会。

  “我们没收到有关部门的征询意见,若按照《邮政法》第八稿实施,除了关门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小红马快递总经理冯雨辉同样表态。

  由于当前的《邮政法》第八稿只在中央部委小面积征求意见,这一举措被不少非邮政企业斥为“刑不可知,则威不测”的关门立法。

  9月19日,上海近50家民营快递、物流和货运公司在上海银河宾馆汇集,再次集体质疑这份没有公开的法律草案,并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递交了23封名为《救救中国的非邮政物流快递——对,〈邮政法〉2006年8月修改稿的强烈质疑》公开信,信中要求获得《邮政法》修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目前只获得民主党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回复,其他主管部门还没有任何答复。”负责此次会议的组织方告诉记者。

  “事态非常紧急,我们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焦急地告诉记者。

  “我们听说,在信息产业部给国务院的文件中称,关于《邮政法草案》的一些争议,国家邮政局与非邮政快递企业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目前,《邮政法草案》第八稿已经列入国务院办公议程等待讨论。一旦草案通过,将直接递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到那时,我们的意见更是难以反映上去,第八稿一旦通过对我们这些非邮政快递公司来说无疑是毁灭性打击。”刘和平说。

  记者拿到的公开信中写道:“民营快递企业对于该法第7稿(今年1月修改稿)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和专营以及邮政监管等诸多方面与邮政部门存在着原则分歧,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还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反映。然而主管部门不但至今未给予任何答复,反而在新的8月稿中,又增添了多条新的歧视性条款!为了打破目前已经形成的邮政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错误倾向,反映民意和促进正确修法,我们作为利益相关人强烈要求该法起草单位尽快依法让我们和作为我们企业代言人的有关行业协会获得该法修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生存危机让刘和平等企业负责人当了“出头鸟”,几年来一直在奔走呼吁《邮政法(草案)》应听听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呼声。“我们现在只要求‘开门修法’因为我们也是利益相关人。”刘和平说。

  第八稿“一剑封喉”,非邮政企业叫屈

  《邮政法》之所以“难产”,是因为法案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来激烈利益博弈。

  此次第八稿,非邮政企业除了对修稿草案中邮政行政许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的门槛限制等规定牢骚满腹外,对中国邮政对专营范围依然牢牢把持更是大呼不公。

  记者了解到,《邮政法》第八稿规定:非邮政企业进入快递行业需要向国家邮政总局交纳普遍服务基金;非邮政企业的合并、分立、并购必须经邮政监管机构批准;对非邮政企业注册资金设立过高门槛等。这些比第七稿更为严厉的规定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叫苦不已。

  与今年2月《邮政法》第七稿相比,第八稿对专营权的规定更让众多快递企业寝食难安:邮政专营信件范围由350克以内改为150克以内,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被列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

  上海盛彤实业、上海东方万邦快递、上海信达、上海翼联快递等公司负责人纷纷表示,假使“部门立法”通过了目前的《邮政法》第八稿,后果则不可想象,150克以内的所有信函邮政专营后,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丧失50%左右的业务;而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规定由邮政提供,将迫使同城非邮政快递全部“倒闭”,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70%以上的业务,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年直接经济损失将达上百亿元。

  上海华东师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第八稿还缺乏对邮政监管机构实行问责制和接受社会监督的条款;没有第三方受理被执法企业和个人进行维权,投诉、申诉和要求国家赔偿等的条款。整个草案存在立法程序不公、修改草案内容不公等现象。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邮政之所以狠抓专营权不放,也有其难言之隐,其承担的普遍服务业务如边远山区的通信注定属于亏损业务,竞争性业务还要面临着民营企业的竞争、国际巨头的瓜分,在自身竞争力弱的情况下,只有利用立法之机,强化专营权。

  “现在只有通过新《邮政法》彻底分离邮政产业的双重属性,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角度,通过立法规范企业行为,营造出邮政系统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前提是《邮政法》立法时能‘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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