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外资企业预售商品房利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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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41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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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电 预售商品房预计利润率从原来一律为15%改为按地域、类别采用不同的预计计税毛利率预征所得税,其中经济适用房为8%,开发位于福州市区(包括五区及琅岐经济区)的非经济适用房为20%,福州八县不得低于15%,单栋、联排或叠拼别墅不得低于20%。 这是福州市国税局日前对外资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预计利润率做出的调整。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局局长黄兆琼说,市国税局依据有关税收法规政策制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
新办法将预售商品房预缴税计算方法改为: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当期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进行预征。而原来的计算方法是: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适用税率。 新办法还对确定销售开始、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给予明确,对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的预提、开发产品用于租赁以及其后又售出、境外企业包销房地产、投资各方分配房产、预结算企业等方面的税务处理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魏文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