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年不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41 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兰州电 甘肃省将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的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按照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 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意见》规定,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甘肃省将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规模。要求各市州政府要优先保证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据了解,2005年,甘肃省城市住宅竣工面积为578.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面积为310.51万平方米,占到总住宅竣工面积的54%。 记者 屠国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