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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0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9月25日通报说,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安徽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具体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合肥市520元(每人每月,下同);淮北市、淮南市田家庵等区、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500元;蚌埠市、滁州市、巢湖市
、宣城市、池州市(含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黄山市屯溪区(含黄山风景区)460元;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430元。与上次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中,安徽省各市区工资增加了70元到130元。


 记者: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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