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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施工企业须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01 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规定提出,凡有欠薪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外地进入福州施工的企业须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根据新规定,具有欠薪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外地进入福州施工的企业应在福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按照规定额度预存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未经劳动保障部
门批准,施工企业不得动用保证金。


 记者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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